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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延安时期中共的反腐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12-11-28      点击:


摘要: 抗日战争时期,针对民主革命政权建设过程中遇到和滋生的腐败现象,中共中央把陕甘宁边区作为反腐廉政建设示范区,果断地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来加强反腐廉政建设,从制度、思想教育和监督等几个方面入手来构筑反腐倡廉的科学体系,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结和汲取这些宝贵的历史经验,对于推动当前我党的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和现实启示。
关键词: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现实启示
 
延安时期是指从1935年10月至1948年3月中共中央以陕北和延安作为中国革命大本营和总后方的历史时期。这一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从巩固革命政权与夺取全国胜利的战略高度出发,大力开展反腐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教育广大党员与政府工作人员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甘当人民公仆,从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戴,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有力保证。探讨和研究延安时期中共的反腐廉政建设,对于当今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延安时期中共开展反腐廉政建设的举措
(一)通过颁布施政纲领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反腐廉政建设有法可依。
1935 年10月19日 中央红军历经艰苦跋涉到达西北苏区吴起镇,随即于同年12月在瓦窑堡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1933年12月15日下发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开创了中共中央及主力红军初到陕甘宁边区清正廉洁的风气。
1937 年8月25日 ,中共中央在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洛川会议),制定和通过了著名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这个纲领于1939年8月15日正式颁布。纲领第4条规定:“改革政治机构”,“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
1938 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凡边区所属之机关部队及公营企业人员,或群众组织及社会公益事务团体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皆以贪污论罪:(1)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财物者;(2)买卖公物,从中舞弊者;(3)盗窃侵吞公有财物者;(4)强占、强征或强募财物者;(5)意图营利,贩运违禁或漏税物品者;(6)擅移公款,作为私人营利者;(7)违法收税捐者;(8)为私人利益而浪费公有财物者。”[1]
1939 年1月15日 至2月4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在延安召开。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于1939年4月4日由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1941年5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由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提出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颁布这些施政纲领的目的,是要“改造政府成为抗日民主的廉洁的政府”[2]。施政纲领规定:“整理财政,建立严格经济制度,肃清贪污浪费。”“实行以俸养廉原则,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需的物质生活及充分的文化娱乐生活。”“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在此之后,为了落实施政纲领提出的“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的廉政建设任务,保证各级政府公务人员为政清廉,陕甘宁边区政府相继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和《公约注释》等许多法律文件,要求公务人员必须做到“公正廉洁,奉公守法”。“不滥用职权,不假公济私,不贪污,不受贿,不赌博,不腐化,不堕落”。[3]以上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使边区的反腐廉政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营造了较为民主和比较健全的法制局面。
(二)教育政府公务人员树立公仆意识,强化其廉政观念。
中共中央在陕甘宁边区政权建立后,颁布的施政纲领及相关法律法规中,一再强调人民群众是主人,党和政府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当家作主”,牢固树立起公仆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正如林伯渠同志所说:“我们的工作人员大都是一些不知疲倦的人民公仆,他们念念不忘的,只是抗战与人民的整个利益。”彭德怀同志在北方局党校讲话中也提到,要教育党员干部懂得“在敌后根据地内,贪污是不合法的、可耻的行为”,而“根据地内取消了高官厚禄,打破了官贵民贱的封建官僚传统制度,行政人员的生活费和津贴甚至比雇农的工资还低,这是真正自觉的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了金钱名位,只有人类的先进才能做到这一点”。另外,边区政府还在一些法律条例和制度中规定:不关心群众利益,涉及贪污腐化、营私舞弊行为者,不得任用为政府干部。干部犯有上述错误者,应予以停止使用或予以惩戒。克己奉公、积极负责、埋头苦干、足见表率者,应予奖励。1943年4月和5月,边区政府分别制定和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和《陕甘宁边区政府人员公约》,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向政府工作人员提出了总准则与总要求。这些政纪公约规范了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了公仆意识的导向,这成为延安时期反腐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特色。
(三)推行精兵简政,勤俭节约,依靠精简助廉。
精兵简政是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进行自身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也是反腐倡廉、克服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手段。精兵简政是由党外人士李鼎铭先生在1941年11月召开的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首先提出,后被中共中央所采纳的。
自1941年至1944年边区先后进行了三次精兵简政,当时精兵简政的做法主要有:一是明确目的和原则。在精兵简政中提出的“七整”,即整政、整军、整民、整党、整财政、整经济、整关系,达到精简、效能、统一、节约、反官僚主义五项目的。要求脱离生产的部队不超过边区人民总数的2%,脱离生产的政府工作人员,不超过全边区人民1%,政府设立多少机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性质、规模和繁简而定。要求现有政府机构按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关、事业专管机关、技术事务机构三类进行精简。二是搞好分流人员的工作安排。三是总结经验,及时推广。[4]
1942 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5项规定:(1)不急之务不举,不急之钱不用,且须用在急务和急用上,力求合理经济。(2)除保证供给外,其他消费概需厉行节约。要提倡勤俭朴素,避免铺张浪费。要注意一张纸、一片布、一盏灯油、一根火柴的节省,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3)集中力量于急要的经济事业,实行经济核算制,并加强其管理与监督,开展反贪污反浪费的斗争。(4)爱惜民力,节约动员,不浪费一个民工,一匹民畜。(5)坚持廉洁节约作风,严厉反对贪污腐化现象。[5]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实行精兵简政,把简政、统一、效能、节约、反对官僚主义溶为一体,精简了机构,裁减了冗员,仅边区政府机构就裁并了五分之一,使其直属机关从原来的35个减至22个,政府工作人员也精简了40%以上。精兵简政政策的推广,不仅大大提高了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还使“贪污腐化”的官僚主义得到了最大的遏制,有力的促进了中共的反腐廉政建设。
(四)注重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参议会的监督职能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职能。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任何政权进行廉政建设的基本保证。边区政府成立后特别重视民主监督制度的建设,首先筹建了边区参议会,使反腐廉政建设走上制度化轨道。按照边区政府相关法律规定:各级参议会“是人民代表会议,是各级政府的最高权力机关。各级政府必须遵守和执行参议会的决议,并对它负责”,它有权“监督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司法机关之公务人员”,“督促及检查边区政府执行参议会决议之事项”;边区各级政府受“参议会之监督”。[6]这些规定,就把各级政权机关都置于参议会,尤其是各级参议员的监督之下,使各级参议会的监督职能得以充分发挥,使政府部门的工作受到严格的监督,职能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各级公务人员在任职期间如有违法失职行为,参议会可以代表人民将其罢免,以保证公务员队伍之纯洁。
关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边区施政纲领和选举法规定:(1)各级政府的领导成员、各级参议会的议员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均按照立法程序由选民或人民代表民主选举产生。边区各级权力机关的公务人员,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必须代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的监督。这样就把各级干部的任免权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以防少数蜕化变质分子由人民的公仆变为人民的主人。(2)切实保障人民的控告权。所谓控告,就是公民或受害人向国家机关揭发犯罪事实或嫌疑人,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对此,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人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为了使人民的控告权能得以实现,《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规定:下级政府或政务人员,如接得人民向上级政府的控告诉状,须随时负责转呈上级政府,不得有任何阻拦,亦不得置之不理。对那些阻拦人民控告,甚至对控告者实行打击报复的人,一定要“依其轻重程度议处”。1945年10月,边区政府专门向各级政府发出的《认真处理人民控告干部案件》的命令指出:“凡属此种控告,不论是本政府交办的或人民直接呈诉的,你们必须认真负责地实事求是地切实查明,公平处理,切不可数衍了事,更不可偏袒政务人员的行为”。这样,便使人民真正有权实行民主监督,有效地防止了权力腐败现象的发生。
(五)严厉惩治贪污腐败分子。
    1939 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惩治贪污条例》,规定: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的财物、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等十种行为均为贪污。贪污数目在1000元以上者,处死刑。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贪污数目在300元以下者,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苦役。对贪污腐化分子,除贪污治罪外,在行政上还要给以相应的惩治。在1943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中规定,对贪赃枉法、腐化堕落、假公济私、包庇蒙蔽者,给以下各类惩戒:(1)撤职查办或向法院提起公诉;(2)撤职;(3)撤职留任;(4)记过;(5)警告或申斥。
对于以上条例,边区政府身体力行,既重视法规建设,又重视贯彻落实,依据《条例》处理过多起贪污违法案件。如:盐池县县长曹××,贪污被获赌情案的罚款两起,共159元,在1938年2月被发现后,当即予以撤职。1938年4月安塞县第三、四区区长因贪污没收烟土也被撤职严办。1940年7月,华池县白马区委书记崔风鸣,贪污100元被逮捕。1933年参加革命的原陕甘宁边区贸易局副局长肖玉壁,因贪污公款3050元,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在处理肖玉璧的问题上,反映出党的最高领导人毛泽东同志公正无私坚持原则的立场。1940年初,肖玉璧患病住院,毛泽东亲往医院探望。他见到老战士肖玉璧骨瘦如柴,痛心地嘱咐医生将中央特批给自己的每天半斤牛奶送给肖玉璧吃,要医生“想法子将他早些治好”。肖玉璧病愈后,摆老资格,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也是毛泽东做了肖的思想工作后才上任的。肖玉璧犯罪后,写信向毛泽东求情。毛泽东坚持原则,对林伯渠说:“我完全拥护法院的判决。”
1942 年1月5日 《解放日报》专门发表了《从肖玉璧之死说起》的社论,号召大家:“我们要严重的注意!注意每一个反贪污的斗争,抓紧揭发每一个贪污事件,我们一定要作到,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正是由于延安各级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对腐败分子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使人民大众充分感受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保证了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当时在延安参观的世界学联参观团团长傅路德说:“边区的司法系统充满着平等与正义的精神。”实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权力是一种有效的制约,而对权利的约束又是保持政府廉洁,防止政权腐败的重要途径。以民主代替专制,以法治代替人治,这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特色。
(六)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任用制度,认真执行对干部的奖励惩罚政策。
1943 年4月,陕甘宁边区颁布的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干部之任用,必须符合下列标准:(1)拥护并忠实于边区施政纲领;(2)德才资望与其所负职务相称;(3)关心群众利益;(4)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这些标准,首先强调被任用人员的政治条件,同时注重业务、才能和思想品质。简言之,任用干部必须德才兼备。无论共产党员,还是党外人士,必须具备以上条件,才能担任公职,凡是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一律禁止任用。即使现任干部,如发现贪污腐化等间题,也必须停职或予以惩戒,以保持人民政权之纯洁性。1943年,《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干部凡能模范遵守边区的政策法令,政绩突出者,应予以奖励。相反,违犯边区施政纲领及政府其他政策法令,损坏抗战团结及边区军民之权益的,特别是对那些贪污腐化分子必须给予惩戒。据此,于1943年初中共中央西北局和边区政府奖励了王震、王世泰、习仲勋等22位模范干部,并根据群众检举揭发,惩处了王华亭等8名贪污腐化分子,使广大干部在鲜明的对比中,受到了反腐倡廉的生动教育,促进了其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的形成。[7]
经过抗战时期不懈的的反腐败、反贪污斗争,中共领导下的抗日民主政权的反腐廉政建设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果。陕甘宁边区贪污案件的数量明显下降,边区在1940年查处贪污案644件,1941年这一数字下降至153件;太行区,1943年查处贪污案606件,1945年下降至238件。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党的“七大”的政治报告中说:“利用抗战发国难财,官吏即商人,贪污成风,廉耻扫地,这是国民党统治区域的特色之一。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工作之外还要生产,奖励廉洁,禁绝贪污,这是中共领导的中国解放区的特色之一。”[8]
 
 
二、延安时期中共反腐廉政建设的现实启示
   
    延安时期,中共的反腐廉政建设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首先,它为全国树立了廉洁政府的表率、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保证了抗日根据地的巩固和扩大,为夺取抗战胜利莫定了基础。由于延安是中共中央所在地,陕甘宁边区政府反腐廉政建设的辉煌业绩使共产党在全国人民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以延安为中心形成了党群一心,万众协力,生机勃勃的抗日局面。任弼时同志说过,陕甘宁边区对于华北、华中各抗日根据地来说,它是处于一种领袖的地位。对其它根据地也有一种先导、模范作用。陕甘宁边区地方政府象征着新中国的新生力量,它是民族解放的支柱、动力和灯塔。其次,延安时期党和政府工作人员养成的奉公守法、勤俭节约、民主求实、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作风已成为至今被人称颂的延安精神的主要内容,延安的反腐廉政建设是革命根据地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一个重大步骤,其反腐廉政建设的经验成为中国共产党宝贵的精神财富。继承和发扬延安精神成为共产党及其政权进行反腐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
更为重要的是:在我们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的今天,回顾和研究延安时期反腐廉政建设的经验有着非同寻常的现实意义。共产党及其领导的边区政府保持自身清正廉洁、防腐反贪、克服官僚主义的有效举措给我们以深刻的启迪,对我们搞好今天的党风建设、政权建设有着重大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一)反腐廉政建设,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盛衰存亡,必须常抓不懈。
    从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建立、发展过程可以看到,一个政权要巩固扩大,必须得民心,而得民心的关键之举在于认真搞好反腐廉政建设。特别是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之下,这个问题尤为重要。抗战时期,延安政权得民心,重庆政权失民心,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其政府是否清正廉洁。当时在延安廉洁奉公,已成为政府人员一般具有的品质,陕甘宁边区人人心情舒畅,斗志昂扬,边区辖地不断扩大,敌后战场捷报频传。相反,国统区由于许多官僚贪污腐败,鱼肉百姓,弄得怨声载道、民心不稳、士无斗志,正面战场连遭败绩。我们从中不难看出,反腐廉政建设对于一个政权的巩固发展是如此至关重要。今天,虽然共产党已处于执政党地位,虽然我们国家尚无外侵之患,但是关系到无产阶级政权的巩固,关系到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败,反腐廉政建设不但不能放松,还应切实加强,常抓不懈。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期,“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9]
    (二)反腐廉政建设与民主建设,群众监督相配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个政权的反腐廉政建设与其民主建设息息相关,只有人民真正具有选举、罢免、监督政府官员的权力,才能保证政权的永远清正廉洁,中共在陕甘宁边区进行的反腐廉政建设的成功明显证明了这一点。因此,要彻底克服党和政府的腐败现象,就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从严治党,强化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和党内外的监督,从而为反腐廉政建设提供有力保证。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0]。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首先,要逐步完善民主治腐的措施,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通过发扬民主,把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增强党的活力和凝聚力,及时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不良风气,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其次,要不断加强廉政建设中的群众监督制度,要完善人民监督政府的制度,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重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为人民谋利益。另外,还要加强党内外监督,充分整合监督资源,拓展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三)做好反腐廉政建设,就要强化思想教育,并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保证。
延安时期,中共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把反腐廉政建设与精兵简政和整风运动相结合,批评政府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及干部的贪污腐化思想,不断强化政府公务人员的“公仆”意识,为反腐廉政建设的成功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基础和物质基础。新时期,我党必须加强反腐倡廉的思想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针对当前反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坚持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用马克思主义思想去教育和指导反腐倡廉工作。要把反腐倡廉的思想教育纳入正在全党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使教育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进行自我教育,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11]。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既要继续执行各项制度,又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尤其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作为大事来抓,促使广大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更好地用制度和法律来规范权力的运行,来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努力从制度上保证党政干部的廉洁。
参考文献:
[1] 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 [N]. 武汉:新华日报,1938(8).
[2] 雷云峰.陕甘宁边区史[M].安庆:安庆地图出版社,1993,P148.
[3] 中国共产党历史资料丛书(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 [M]. 北京: 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P134.
[4] 《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编辑组.陕甘宁边区的精兵简政(资料选辑)[Z].北京:求实出版社,1982,P165.
[5] 安徽省档案馆、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三辑)[Z].北京:档案出版社,1986,P280.
[6] 宋金寿,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史[M].安庆:安徽人民出版社,1990,P162.
[7] 解放日报 [N]. 武汉:解放日报社 ,1943,2(3).
[8]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P1011-1012.
[9]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P313.
[10]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P157.
[11] 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Z].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05,P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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