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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策
发布时间:04-06-02      点击:

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策

 

● 明确提出了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目标,即确保到2004年9月1日,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或高于2003年的同期水平。

● 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工作体制。中央建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4年7月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 加大对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就业的支持力度。政府支持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等重大项目,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

●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严格规范各种毕业生招聘会秩序,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保护毕业生人身安全。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损害毕业生权益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 继续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 深化人事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完善并严格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地(市)、县乡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要严格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管理和技术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 建立高校布局结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办学评估、经费投入、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开展“订单式”培养,积极推进高职毕业生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教育培训工作。

● 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进程,2004年所有本科院校和有条件的高职(专科)游戏网址,要开通就业服务信息网并与国家和省市网互联互通。

●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建立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公布、监督和评估制度。

(根据教育部有关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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